在得克薩斯州總監察長肯·帕克斯頓周一提起的訴訟中,指責Meta的社交平臺在未經過用戶知情以及同意的情況下,從平臺上面的照片以及視頻當中收集了數百萬個生物識別標識符。
Meta的做法違法了州隱私法,其中涉及到的訴訟金額達數十億美元。
訴訟中指出,這些非法采集的數據,包含了Facebook用戶面部掃描數據,以及出現在平臺視頻照片中但未注冊的用戶數據。Meta收集這些數據是為了訓練平臺生物識別技術以獲得商業利益。
訴訟中還表示,Facebook未能在合理的時間段內刪除這些數據,并且將其披露給了第三方機構。
帕克斯頓表示,Facebook以犧牲個人安全與福祉的代價來進行牟利,這是大型科技公司的欺騙性商業行為的典型表現,它必須停止這個違法行為。
有意思的是,這份訴訟文件中還提到,如果按次數統計的話,Facebook違反州法律已經不是數百、數千次那么簡單,Facebook已經造就了上億次的違法行為。根據法律條文,對于每次違規行為,都至少要處以10000美元的民事罰款。
而在Facebook這一邊,它表示德克薩斯州的指控毫無根據。
Facebook于去年11月便宣布關閉其面部識別系統并且清除了從10億用戶中收集到的數據。此外,它還關閉了當用戶出現在其他人的照片或者視頻中會自動收到通知的這一功能。當時,Facebook因為這項功能,受到了非常嚴格的審查。
現在監管機構已經開始涉足面部識別領域,對于里面涉及的隱私、數據安全以及算法所導致的歧視問題提高了重視。只不過現在不同區的立法標準依舊參差不齊。
去年,Facebook同意支付6.5億美元來解決伊利諾伊州的一起集體訴訟案件。在該案件中,Facebook被指控它的面部標記系統在未經用戶允許的情況下非法采集面部數據。這違反了所在州的生物識別隱私法。
從長遠來看,面部識別技術可能對Facebook準備建立的一個逼真的沉浸式數字虛擬世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